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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报道:“终于不用再为一份受理书特地跑到法院来了”,当事人蔡某对法院电子送达竖起了大拇指。5月以来,三水法院立案阶段推行电子送达,截至昨日,已通过电邮送达近百份文书。
“以前立一次案跑两三趟法院签收法律文书很正常。”从禅城过来三水立案的朱律师说,听说推行电子送达,他马上就签了电子送达确认书。他表示,电子送达可以减少到法院签收法律文书次数,对于异地立案当事人和律师帮助很大,免除了他们奔波之苦。
电子送达,是指法院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手段,送达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诉讼文书,并确认收悉的一种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便利,且与传统送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去年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送达作了专门规定,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今年4月,三水法院结合实际,对电子送达进行调研,并于5月开通立案庭电子送达专用邮箱,尝试在立案阶段推行电子送达业务。
三水法院立案庭法官梁淑平介绍说,只要当事人在立案人员引导下,填写《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并提供收取法律文书的邮箱,法院即可通过网络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无须到法院签收。
据悉,三水法院目前通过电子邮箱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立案材料,审判、执行阶段还未全面铺开。
“未来将根据当事人的建议与意见,逐步摸索审判、执行阶段的电子送达方式,争取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都推行电子送达,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三水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麦景桃介绍,网络时代,便捷的数字化生活方式已成为一种潮流与趋势,司法办案工作也要逐步数字化,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司法服务,这也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法院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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