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消费者:对“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同仁:
你们好!本人之前发表了一篇关于《超黑仔的“华英雄”受害记》,在此,先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为了深入揭露奸商面目,避免他人受骗,现在本人正式揭露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贤路2号名花1113档(福升商场对面)的“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幕,投诉内容共五点:
第一、“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拒绝对出售商品开具正式发票,涉嫌偷税、漏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二、“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拒绝对出售商品实行“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 ,在保修期内要求客户为“保修”支付费用。严重违反“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第一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三、“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拒绝为客户填写商品的“维修记录”,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威胁申请“保修”的客户接受其收费的“维修”服务,实属强卖行为。
第五、“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拒绝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严重违反“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第四条:“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提出投诉内容后,本人现将“佛山华英雄手机连锁店”侵犯本人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详述如下:
2007年12月13日,本人在“佛山华英雄连锁店”购买了一台“诺基亚6280”手机,当时店员声称在该店购买之手机皆能享受一年免费保修服务。该手机在使用大约10天后开始出现故障,但当本人持手机与维修凭证到“华英雄佛山连锁店”维修时,该店员工却一改之前热心服务的嘴脸,声称其店铺出售的手机不实行“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只提供部分保修服务,在本人据理力争下,店员对手机进行了第一次保修。第一次保修以后,手机故障依旧。
2008年4月6日,本人再次与该店店员理论后,该手机开始了第二次维修,但维修人员以“部分保修”为由,向本人索取人民币300元正,其中包含180元手机SIM卡解锁费用,120元字符更换费用,并声称手机已经维修完毕,如不付款将不发还手机。在本人表态不愿支付该笔费用后,该店店员表示可以在原维修费上享受五折优惠(居然可以打折),本人为息事宁人被迫于2008年4月20日付给该店人民币150元正。但当本人在验收手机时却发现手机又出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本人当场拒绝领取该手机,并马上要求店员继续维修。
2008年4月22日,该店维修人员再次以“部分保修”为由,向本人索取人民币360元正,并声称不付款就停止维修,本人上门与其理论,该店员声称与当地工商局人员非常熟悉,希望我能接受该公司无理的维修条款,否则将不再对该手机进行保修,而手机此时已经被维修人员弄得根本不能使用,无奈之下只能继续将其留在维修人员手中。
无助,是本人现在的唯一写照,钱,没有了;手机,不能用了!希望各界社会人士能给予本人一点帮助,将无良奸商揭露人前!无言感激!!!
不论水货、行货,既然店家能拿出来销售的就应该为其质量负上责任,何况所谓的“华英雄”还标榜什么“工商注册”,难当这样不负责任工商部门也能放任自流吗?团结起来吧,消费者!抵制无良奸商的重要时刻到了!不在沉默中抵制,就在沉默中被欺!!!你的一个回帖,也许可以影响所有消费者的命运!!!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广大消费者同仁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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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bcsina 于 2008-4-25 22:4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