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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区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白坭的多次袭胸猥亵妇女案进行通报,被告人梁某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梁某灿曾于1995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该次被判处徒刑属于二进宫。
被告人梁某灿今年38岁,三水白坭镇人。2014年1月,检察机关向三水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梁某灿多次在白坭镇内,头戴安全盔,驾驶一辆无牌红色男装摩托车,以袭胸的方式猥亵多名妇女。
2013年1月,被告人梁某灿在白坭镇岗头村基围往解放沙路口路段,乘被害人陆某单独行走之际,用手摸了被害人陆某的胸部。2013年4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梁某灿尾随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梁某至白坭镇新生加油站侧边小路,趁被害人梁某减速靠边让道之际,又摸了被害人梁某的胸部。除此之外,被告人梁某灿还曾对陈某、邓某等7名被害人实施了袭胸行为。
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被害人陈某、邓某等人的陈述,证人覃某、林某的证言,被告人梁某灿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表、伤情照片、视频截图、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和户籍证明等证据材料。
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梁某灿不持异议,表示已经知错,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灿无视国家法律,乘妇女不备,公然袭击多名妇女的胸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梁某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灿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承办人、三水区人民法院法官吕云说,强制猥亵妇女系属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对于该类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吕云鼓励市民要勇敢的与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旦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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