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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三水建设(房管)局获悉,近日该局草拟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份《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意见可在该局网站发表,也可书面送至该局办公室。
申请廉租房无需轮候
记者发现,按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实施。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方式适用于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线×(1+50%)的家庭。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经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经该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房。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廉租对象,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经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月租金。
企业经批准可自建经适房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提供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等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受到“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等处理。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区建设(房管)局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单位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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