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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爷过身,契仔阿伟获赠房屋。但四年后,却因此遗产与契爷亲妹梁某玉起了纠纷。记者昨日获悉,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梁某玉要求阿伟归还房产的请求。
2008年5月,年近80岁的梁某自然死亡,留下6万多元的遗产与一间位于三水金本的房屋。梁某生前没有结婚,没有子女,除了妹妹梁某玉外,已没其他近亲属。处理完后事后,梁某玉取走了梁某的6万多元现金,同时与梁某的干儿子阿伟约法三章,约定梁某位于金本的房产归阿伟所有。
但在2012年12月,梁某玉却以阿伟非法占有上述房屋为由,将阿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该房产。庭审中,阿伟辩称,他自小就认梁某为干爹,一直以来,梁某的生活起居也是由阿伟一家人照料。阿伟认为自己已经尽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梁某的房屋。而梁某玉远嫁广西,极少回来探望梁某,更没有照顾过梁某的生活。
据法院反映,梁某生前虽有退休金保证生活来源,但腿部患有疾病,行动不便,在死亡的前几年均由阿伟照料其生活。2008年5月8日,在处理完梁某的后事后,梁某玉的女婿陈某手写了一份《房屋赠与见证》,并由梁某玉、梁某玉子女及见证人见证,确认阿伟对梁某照料的事实。同时,明确将梁某位于金本的房屋赠与阿伟。
经审理查明,法院发现阿伟只是过继给梁某作儿子,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抚养关系,所谓的干儿子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因此阿伟并不是梁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法院认为阿伟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阿伟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阿伟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其作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又根据名为《房屋赠与见证》实为遗产分割方案的协议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梁某玉的主张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承办法官何东海表示,阿伟并非梁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其的确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这种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应当给予正面评价,值得肯定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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