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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的业主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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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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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咱们楼房外墙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才可对外出租用于广告,广告收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现

在咱们楼房的外墙没经过咱们业主授权就已经出租出去收广告费了,这些广告收入被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开发商抢走了,大家一定要互相转告!


  当务之急,是首先要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委会出面向奸商交涉或者走法律程序,业主个人无法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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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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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上去!
这些奸商!到时我们去法院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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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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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再注意一下

A户型的业主注意了,楼盘的结构不完整,需要看清楚靠近三水广场方向的阳台,主梁结构不符,明显是缩进房间一个大码位导致房间面积变小而且影响到客厅不好利用,大家一定要联合起来,要求发展商将近小阳台的房间的窗打掉,再按主梁的位置重新砌好,这样,房间也大了而且客厅也好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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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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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上的就不要要求太多啦
照这样下去只会搞的自己爆血管
恒达已经存在N多的违规现象了
且不说什么外墙广告、小部分格局了
就连整个楼盘的格局都跟那个摆了N年的模型相去甚远了
现在该担心的是二期后面那块空地会怎么用
不要祈求后面会有什么幼儿园、球场
到时候别整出个农贸市场出来就晕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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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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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退一步,人进一丈!

都是业主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应该归业主所有的银子,为什么要让别人抢去??何况别人抢了你的银子不但不会感谢你,反而会私下说你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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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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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第一届业主大会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组织的啊?
有时间好好研究一下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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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业主大会的召开哪能由开发商来组织??连物业服务公司都无权组织的,让他们来组织岂不等于与皮谋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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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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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是自己的利益一定要争取

花费了那么多银两,只是图它有电梯,而且周边设施齐全,适合老人家居住,但是没想到它的设计上竟然有这么大的漏洞!我一定与发展商抗争到底,不给改布局就告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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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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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上,那如何认定开发商擅自改变了布局的呢?
偶应该如何维权呢?第一届业主大会如何召开啊?
是不是很多的业主对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不怎么在意啊?估计有的人的心态是“你们愿意去维权就去吧,反正我不出头,吃亏没有我,取得利益了大家共享!”
这种心态是很危险的!
引用黎叔的一句名言:要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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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7-12-1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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