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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等货款却等来法院传票,买家坚称电脑还没送到,到底谁在说谎,双方两度对簿公堂。日前,三水法院对这一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判决,买家赵某应向电脑营销商老板阿伟支付货款4万余元。
三水的阿伟在西南街道经营一家电脑经营部。2012年10月30日,顾客赵某上门向阿伟采购一批新的电脑共计14套,标价5万多元。当天谈好价格之后,赵某就要求阿伟将电脑送到其家中,然后再支付货款。考虑到竞争激烈,阿伟当时答应了赵某的要求。
但让阿伟没想到的是,待货物送到赵某住处后,赵某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称这些电脑是其公司订购的,公司只有见到阿伟开出的收据才能支付货款。对此,阿伟犹豫再三,但由于赵某一再要求,阿伟最终还是向其出具了三张收据。此时,赵某许诺会尽快将货款支付给阿伟。
半个月后,令阿伟没想到的是,货款没等来,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赵某已将阿伟告上法院,称阿伟收取货款没有交付电脑,要求阿伟立即交付电脑。而阿伟出具的三张收据成为赵某打官司的证据。
不过在庭审中,阿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录音是其在向赵某催讨货款的时候,对通话过程进行的全程录音。此外,法院还调取了赵某住处的监控录像,在录像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阿伟为赵某搬运货物的场景。再结合其他证据,法院确信阿伟已交付货物,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其后,阿伟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支付货款。最终三水法院在日前作出判决,判决赵某在10日内向阿伟支付货款412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责任编辑:陈洁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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