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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的老曾参加工作30余年,户口一早就挂在了政府下属的企业办,退休才发现自己社保竟未满15年。三水社保部门表示,老曾因长期是“临时工”,所以认定缴社保年限为13年6个月。老曾则认为自己是正式工,如此核定不公。遂起诉三水人社局。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老曾的诉求悉数被驳回。
工作30年无退休金?
1969年至1999年,老曾在属原乐平公社企业工作。2011年12月,老曾达到了退休年龄,看到当年的同事都领到了退休金自己却没有,老曾感到纳闷。到社保部门查询得知自己社保竟然没有缴够15年。
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就是说,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今年1月21日,三水社保部门正式回复,经核查,老曾是从1985年开始缴纳社保费用的,截止到1999年4月,缴费期限为13年6个月。而老曾1999年离开单位后,以为自己工作了30年,早就缴够社保了,所以没有继续缴。三水社保部门称:1985年前,老曾是临时工,按照规定,不能视同为缴社保年限。
老曾向三水区人社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今年4月2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了上述答复。
法院:临时工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老曾于是又将三水社保基金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答复、行政复议决定,及补偿其2011年12月以来应付未付的养老金等。
经审理,三水法院认为,相关证据显示,老曾在1977年至1985年间的身份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其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不予采纳,而被告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答复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为,老曾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三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曾的诉讼请求。老曾不服,上诉。
佛山中院二审认定,老曾1985年之前确为临时工,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点]
16年工龄缘何“消失”?
老曾:1999年《镇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显示,从1969年1月至1999年4月共30年3个月,我应都属原乐平公社企业办注册的正式职工。根据《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当时的户口是在公社企业办。所以16年工龄应依法视同缴费年限。
三水人社局:《三水县集体所有制单位吸收工人(学徒工、试用工)审批表》显示,1977年至1982年6月老曾在乐平铁木社工作,乐平铁木社属于镇级集体所有制企业,且其身份为临时工;而《亦工亦农人员登记表》则显示老曾1982年7月至1985年4月在乐平糖厂工作,乐平糖厂虽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其用工形式为亦工亦农,不属于正式职工。其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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