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堪祥到公司讨说法。黄堪祥的上班卡片。
本报讯 (记者何道岚 实习生王艳春)“苏运波”因工受伤,入院后需要手术切除4根手指的却是“黄堪祥”?今年3月,遗失身份证的黄堪祥冒用表弟的身份,进入佛山冠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任职。意外发生后,厂方曾以“冒名”为由,未为其申请工伤,他无奈到广州寻求法律援助。有法律人士称,冒名务工不影响劳动雇佣事实,用人单位难逃赔偿责任。
没劳动合同没工伤保险
30岁的黄堪祥在今年3月28日进入佛山冠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任杂工。由于身份证遗失,他贪图方便就用了表弟“苏运波”的身份证。当时,他跟厂方口头约定工资1900元/月,“没有即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厂方也没有为我购买工伤保险。”
7月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黄先生因操作厂里的烫金机,右手不慎被高压机压住,除大拇指外的4个手指被烫伤。“当时我的手在机器下面压了十多分钟,一个同事赶过来才把我拽出。”回忆起当天一幕,黄先生表示“那种感觉毕生难忘”。
出事后,厂方派人将黄先生送往三水市人民医院救治。7月8日,厂方又派人将他转到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最终因伤势较重,他的4个手指均要切除。
“讨说法”结果被炒
黄先生仍在住院,而受伤手指依然化脓,疼痛不止。医生表示,还要治疗10多天才可出院。“厂方付了2.6万元医药费后,就不想再管了。”黄先生说,在受伤住院的头几天,厂里还派人来看望,第二次手术后,厂长亲自探视,让他“安心养病”。此后,厂方就再也无人来看。
8月8日,黄先生的积蓄只剩两三百元,便到厂里找彭厂长理论,“但对方律师说,厂里不再垫钱。”他表示,整个治疗预计还需9000元左右,“但当初信誓旦旦的厂方,现在却连这点钱也不愿出,我失去的可是4个手指啊!”
由于进厂时用的是表弟的身份,加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黄先生在劳动局那边一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8月8日,他再去公司“讨说法”,接到的却是一纸《辞退通知书》。“他们说我冒名务工,刻意蒙骗,不愿为我证实身份和申请工伤鉴定。”黄先生说。
4根断指黏长在一起
黄先生家在广东雷州徐闻县迈陈镇乡下,父母都靠种田为生。“60多岁的老爸老妈身体都不好,一年下来也挣不了几千元”。黄先生受伤后,父母几次过来看他都是找别人借的钱。
作为家中独子,已到而立之年的黄先生尚未娶妻。切除手术后,其右手食指几乎完全切除,后面3根手指也只剩最后一小节。且做完手术后,4个“断指”已黏长在一起,“根本无法活动”。
黄先生对未来的日子颇为悲观,他担心以后找对象、找工作都会难上加难。他目前的诉求有三条:“厂里帮我办好工伤手续;垫付剩下的医药费;认定我是厂里的工人。”黄先生说,如果能鉴定为工伤,拿到“残疾证”,他打算以后“开个小卖部度余生”。
双方等待劳动仲裁
昨天下午,黄先生表示已就此事来广州寻求法律协助,由律师代为处理追讨事宜,如今正待劳动仲裁部门的认定。
佛山冠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也已到厂内调查取证,现阶段不宜表态,“我们会尊重法律法规,如果对方造谣,我们也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主管此事的西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员邓先生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厂方已提交材料,但调查尚需时日,“若证实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厂方将面临双倍工资处罚。”
法律观点
用人单位要
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当事人使用假身份证务工有不妥之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假身份”不影响劳动雇佣事实,若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作出相应的工伤赔偿。
据悉,员工入职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在医疗期内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等涉嫌违法的事实一经认定,用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