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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三水一偷挖河沙团伙涉嫌偷挖河沙10万立方,赢得暴利600万元。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该团伙13名被告人在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福荣先后将粤三水货1233号船、粤三水货0085号船等两艘货船改造成自吸自卸砂船,其中粤三水货0085号船为被告人林福荣、李文锋合谋购买,并约定了利润分成。2009年至2012年4月期间,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林福荣雇请被告人梁啟明、冯少佳二人分别担任船长,带领被告人邓志成、周春生等6名船员在西江、北江河段禁采非区非法采沙,并将河沙运送给珍宝沙场、潮日明建筑材料经营部沙场等场所及个人,共计10万立方米,经鉴定价值600万元。其间,被告人林福泉、何永坚明知被告人林福荣非法采沙,仍然长期在珍宝沙场为被告人林福荣销售河沙,所得利润由被告人林福泉占有。被告人黄敬潮和被告人林福荣事前通谋,收购非法开采的河沙,还为非法采沙的船只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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