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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剪电线,不仅让工地停工,还留下触电隐患。近日,三水法院对一起盗割电缆线变卖铜芯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谭某和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卢某、谭某、何某经密谋来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工地,用铁钳盗剪了该工地正在通电使用的五芯电缆8米,致使该工地停工一天,所幸因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触电及其他更大损失。据悉,该段电线是连通工地工棚及整个施工现场的中枢电源,被剪后整个工地就无法开工了。而且被剪电缆线的地方,旁边就是一段通往工人生活区的水泥路,工人经过此处很容易出现触电危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谭某、何某故意破坏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由于三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谭某和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盗剪的电线是处于通电状态的,而且从该电线被剪断后可能造成的影响来看,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因此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又有坦白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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