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拼西凑借钱买到违建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昨日,大塘镇永平的刘凤英要求退还房款和装修款,原房主则回应事先已尽告知义务,并签订相关协议。目前,刘凤英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钱买的是违建房
今年7月25日,来自清远的刘凤英向亲戚朋友借了9.2万元,向大塘居民黄家润购买了一间房屋。房子位于大塘镇永平村委会永花路14号,房高一层,两房一厅共计60余平方米。当天交完购房款后,双方签订了产权移交证明,房屋使用权归刘凤英所有。随后,刘凤英着手装修新房,前后共花费8千余元。
11月11日,刘凤英来到大塘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分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该地块的房屋已在2003年被政府征收,原房屋被拆除后,黄家润又在原址重新再建一层楼房,并将新建的房屋出让。因此,她购买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刘凤英当时就懵了:“怎么会这样呢?买房的时候他并没有告诉我这些啊!”
协商无果法院起诉
因为担心自己无家可归,刘凤英多次上门要求黄家润退还购房款9.2万元和装修费8千元,但一直遭到后者的拒绝。昨天上午,她再次来到黄家润家中。黄家润承认房子是重新再建的,并表示2003年11月原房屋被大塘镇征收后,征收款76898元已经发放到他手中。
“但这些情况事先都有告诉她(刘凤英),而且我们还签订了协议。”黄家润拿出双方的“协议”,上面规定7月25日,他将房子的产权移交给刘凤英,“以后征收、扩建以及发生一切费用与屋主(黄家润)无关,特此立据。”刘凤英认为,黄家润没有事先告知房屋是违章建筑,属于欺骗行为;而后者则回应已多次告知,并有“协议”为证。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刘凤英已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购房款和装修费。”
各方说法
买方:原房主有欺骗行为
刘凤英认为,在购房过程中,卖方既没有告知该地块的房子被征拆过,也没告知购买的房子是重新再建的违章建筑,造成房子无法过户,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应该退还购房款和装修费共计10万元。
卖方:退款的要求不合理
黄家润回应,他在房屋转让前已经将房屋情况明确告诉刘凤英,双方签订的协议也规定了“以后房屋的征收与屋主无关”。因此,他认为退款要求并不合理,不会退还9.2万元的购房款和8000元装修费。
部门: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大塘国土城建和水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永花路14号的房屋已被征收,原房主在没有通知相关部门的情况下,自己在原征地范围内新建楼房,属于违章建筑,即便是“转让”,也无法过户。该工作人员建议,新房主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