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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财盗剪8米电线,却换来3年徒刑。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割电缆线变卖铜芯的案件作出判决。 2011年5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卢某、谭某、何某经密谋来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工地,用铁钳倒剪了该工地正在通电使用的五芯电缆8米,致使该工地停工一天,所幸因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触电及其他更大损失。
据悉,该段电线是联通工地工棚及整个施工现场的中枢电源,被剪后导致整个工地无法开工。而且被剪电缆线的地方,旁边就是一段通往工人生活区的水泥路,工人们施工都会经过此处,很容易出现触电的危险。另外,因为被剪的电缆线是五芯电缆线,如果电缆线被剪时断口处出现互搭的情况,很可能引起短路,会直接烧毁电箱,引发更大的损失。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谭某、何某故意破坏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由于三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谭某和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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