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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薪酬保障金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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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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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昨天,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人社部门、建设部门与建行三水支行签订协议,该行成为三水首批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开户银行,建筑施工企业可到该行各网点开设保障金账户。  9月底,三水出台了《三水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求从10月1日起,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开工前须在签订协议的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一旦出现欠薪,将动用保障金依法支付工人工资。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需与银行签订 《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在开工前按总造价的3%(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存入账户。而银行则负责监管资金使用,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挪用,确保资金的专项专用。未经建设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办理专用账户资金的提取、退款、销户等手续。
  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建设银行三水支行已经与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签订协议,成为三水首批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开户银行。接下来,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将动员更多的银行成为保障金的“签约”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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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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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ol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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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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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是有真做实事的部门存在,不容易
法>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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