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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心搭同乡一程,岂料遇上车祸致使“乘客”伤残。肇事司机是否需要为自己顺便搭载他人的“义举”买单?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搭“顺风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去年6月的一个午后,在三水打工的林某冒着酷暑到石湖洲某鱼塘送完货,正犯愁找不到回城的班车时,正好看见远处缓缓驶来一辆载着货物的三轮摩托车,驾车的是自己的同乡陈某。又热又累的林某喜出望外,主动提出想搭个顺风车回城,陈某痛快地答应了。于是林某便坐上了陈某的三轮车。
但就在驶出马路变道时,由于没有注意避让往来的车辆,小三轮车与后面驶来的小货车“嘭”地撞在了一起,坐在三轮车货架上林某被狠狠地抛到路边昏迷不醒,血流了一地。
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是系无证驾驶,其违规变换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的伤势非常严重,期间还需转至省级医院治疗。经鉴定,林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处伤残,其中仅医疗费一项就已经花费了7万多元。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肇事司机陈某无牌无证且违规驾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林某向其索赔合法合理。但在本案中,伤者林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同乡陈某是无牌无证,且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是用来载货而不是载人的情况下还主动要求乘坐,乘车时也没有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因此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伤者林某对自身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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