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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坚称已告知使用年限,消委会提醒要仔细阅读合同 三水居民黄先生看楼后交了1万元定金,但准备签合同时发现新房只有49年使用权。黄先生说,销售明明对他说的是70年。昨日,他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事件:产权期有无告知引争议
上月21日,黄先生和妻子在三水锦江路誉海尚城看中一套90平米的房子。黄先生称:在交付1万元定金前,售楼小姐表示房子是70年产权。几天后,售楼部通知黄先生签合同交首期房款,他看过合同后发现,该楼盘要到明年11月交楼,楼盘土地使用期限为1992年至2062年,“这样算来,交楼后使用期就只有49年了。”
于是,他找到售楼小姐理论,但售楼小姐辩称现在哪里卖房子都一样,让黄先生不要介意,并提出愿意给他房款打九九折。但黄先生最终还是拒绝购买,并找到开发商,要求其退还定金。
昨日下午,该楼盘王姓负责人表示,在该楼盘开盘的当天,售楼部已经将全部文件,包括该楼房使用期只有51年的内容贴在公示板上,他认为是消费者自己没有仔细阅读文件造成的。“就像消费者跟银行签协议一样,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没有仔细阅读银行一大堆条款,签字后还可以毁约。”
据该负责人还透露,该楼盘计划共建350套房子,现在第一栋80套房已经卖出30套,接下来还准备新建3栋楼。对于黄先生一事,他一再坚称,楼盘没有任何责任,“产权少20年,并没有太大关系。”
消委会:交定金前也要看清
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的买房定金是否该退,关键要看楼盘开发商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如果开发商已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房屋使用期等,消费者在交定金前没仔细查看相关文件,责任在消费者;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责任在开发商。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交房屋定金、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如果觉得合同条款不是很公平,可以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向工商局反映,该局市场合同股具有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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