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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车后强行“索赔”两男子被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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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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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故意撞车后强行索赔,并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恐吓当事人,强行拿走当事人的钱物。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车故意撞车后,强行向司机索赔的案件。法院没有采纳被告敲诈勒索的辩护,以抢劫罪严惩两名撞车党成员,判处被告黄某、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去年8月某日22时许,被害人李某(化名)独自驾车从广州回家乡清远。当途经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农场附近路段时,一辆红色轿车用左前角碰了一下他的车右后角。随后红色轿车将李某逼停。而后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黄某,要求赔钱。李某则欲打电话报警。黄某立即上前制止,这时轿车上的陈某走下车,拿出一条一米多长的水管交给黄某,又从右腰前袋拿出一支类似手枪的东西(塑料枪)指着李某的背,随后,两人开始搜身并称:“碰坏我的车,不赔一万也要八千。”黄某搜出人民币3800元。陈某又上李某的车上搜,没有找到什么东西。随后黄某、陈某驾车逃离。李某打电话报了警。
三水法院由此认为,黄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二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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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是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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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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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明抢。。。。。。。。。: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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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碰瓷”已经可恶,还要抢劫,理应两罪齐罚,四年判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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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我是一只猪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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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8-6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严重影响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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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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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太轻~~恶意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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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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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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