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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上午,南海法院对三水区政协原副主席张宗会涉嫌“四宗罪”一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从今年6月29日的第一次庭审开始,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时间跨度24天,该案的审理终于画上句号,法院将择日宣判。
第三次庭审中,张宗会的前司机出庭作证,以证明张宗会与陈达辉之间互相馈赠,并非受贿;最后陈述阶段,张宗会则称自己十几年的“专职书记”生涯一直都是“开荒牛”,为了工作一天都没休息过,人家送来的15万元贿款,他也不敢私吞而选择了“充公”。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宣判。
司机作证:张宗会曾送陈达辉雪茄
当天上午10时25分,张宗会在三水白坭任职镇委书记时的司机范某出庭作证。律师表示,要范某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张宗会与房地产商陈达辉之间的“钱权交易”,实际上只是私人馈赠,因为张宗会曾叫范某送过名贵的雪茄香烟给陈达辉。
范某在庭上表示,在2001年前后,张宗会曾叫他把一袋香烟给陈达辉,里面大约装着七八盒。他打电话给陈达辉后,开车找到陈达辉,然后在车上把香烟给了陈达辉。检察官后来问范某有没有送过其他礼物给陈达辉,范某表示时间太长已经记不清楚了。“那些香烟包装得很漂亮,全部都是英文,所以我印象很深刻。”至于香烟的价格,张宗会的律师后来补充说,每盒香烟的价钱为2600元。
检察官认为,范某的口供反复,建议法院不能采信。“为什么他只是记得送过这些香烟,而忘记了其他送礼的事情?这不合常理!”
法庭辩论
1.受贿:口供有矛盾礼物是馈赠?
当天上午10时45分,庭审正式进行法庭辩论环节。张宗会说,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罪互相间不能印证。
张宗会的律师补充表示,相关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楚。地产商陈应标的供述有疑点,他的供述,在时间、地点、次数、具体金额方面,都是互相矛盾且无法印证的,因此不能采信。在“天价手机”一事中,张宗会是在2009年才收到手机,这与卢某获得奖励金的时间2001年有八年差距,而且张宗会曾经说过他送过一条名贵的热带金龙鱼给卢某,这其实是相互间的馈赠。
检察官对张宗会及其律师的辩解进行了回应,张宗会此前的供述与各证人的证供一致,并且能够相互印证。
案情回顾:
据指控,从1995年至2003年间,张宗会相继在乐平镇、白坭镇、云东海等地任职党委书记,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通过批准购买土地、厂房,在工程中提供帮忙等,收取陈达辉、陈应标等人利益,总受贿金额约20多万元。其中,1999年,陈达辉给了张宗会2万元人民币,同年底,他以658万多元的成交价购得1450亩的土地,每平方米地价仅为7元左右。此外,卢某曾送张宗会一台13000多万元的“手机”,陈某也将他以46万元买回来的房屋以25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宗会。
2.滥用职权:企业有收益政府没损失?
此外,张宗会还认为在滥用职权上,取证方向有误。
张宗会的律师指出,张宗会没有滥用职权,不管15号文件有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过民主集中讨论出来的结果就不是滥用职权。况且,介绍人冯某所引进的项目已获巨大收益,奖金只是项目的成本,现在企业每年带来上千万收益,政府没有损失。
检察官称,如单是通过集体讨论便可提高奖励金,那文件根本无意义。律师所称的企业带来巨大收益,与案件无关。
案情回顾:
据指控,2001年下半年,冯某先后介绍了汤某、李某,在云东海购买了两块地进行投资开发。张宗会提出要将冯某的奖励金提高后,冯某分别在同年10月、11月分别获取了奖励金40万元和180万元。有证人称,按照当时15号文的标准,冯某最多能获得60多万元的奖励。
3.私分国资: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借款?
在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上,律师重点提到了云东海发放的79万元的性质。他说,这其实是政府向公资办进行借款,且后来这笔钱也连本带利归还了,因此应属政府自筹资金,是政府与村委之间的借款。张宗会只是想解决干部的资金和工资问题,而伪造单据、发票,也只是怕上级误解,并没有掩盖事实,资金有发放表、审批记录及相关凭证。
检察官表示,被告律师对顺序理解错了,当年是张宗会先和村委约定后,才去公资委借钱,然后再从村委那里拿到这笔钱,这事实上还是占有了国有资产。“如果钱是合法的,为什么分红不是固定的?”“如果这笔钱可以发放,为什么还找发票呢,为什么会怕上级误解呢?”检察官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案情回顾:
张宗会在担任白坭、云东海的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拿取企业、厂房的转让款,向公资委借款,或通过虚构工程发票以获取款项,甚至通过和村里协商征地补偿款等的方式,拿取国有资产向政府成员发放补贴或者工资。
据透露,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金额约800万元。张曾称,一切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他们向公资委的借款和村里补偿款,后来都想办法连本带利还了。
4.单位受贿:为何未起诉相关单位?
律师认为,单位受贿方面,首先承担责任的是单位,但是检察机关却没有对相关单位起诉,这有失公平。同时,张宗会也没有向行贿人谋取利益,一切都是按透明的程序进行的,他们给的仅仅是“赞助费”。冯某给的15万港元,行贿对象是张宗会,张宗会及时充公,从对象来说构成单位受贿也是很牵强的。
检察官回应说,只是钱是通过集体行为来私分,便构成单位行贿罪。“张宗会是一名有着33年党龄的干部,从基层一步一步走来,本来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期,却因为腐败陷入了泥潭,这对所有干部来说是一个警醒。”
案情回顾:
2001年,冯某拿到了220万元奖励金之后,主动将15万港元的现金放在信封里给了张。张宗会称,他曾要求冯拿回去,冯没有理会,他于是叫来了一些班子成员商量将此红包“充公”。
在2002年春节前,他们将这些钱放在信封里发给干部。此外,陈达辉和陈应标也“赞助”了15万元及20万元给班子成员“考察”。
最后陈述:力陈功绩希望轻判
“法律是心灵的养生,在看守所的这些日子里我了解到了……”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宗会貌似离题的言语多次被法官以与案件无关打断,但是张宗会还是坚持将话说完。
张宗会称,他自1993年起,先后在三水七个镇街中担任过五个镇街的书记,短的两三年,长的六七年,一干就是20多年。“可以说我是开荒牛,哪个镇经济上不去我就去哪里,一直任劳任怨。这么多年我从来没出过国,也从来没有休息过,把大量的时间放在工作上,集体曾给我很多荣誉,区委组织部曾评价我是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我到一个镇不到半年,就解决了拖欠七八年的供销社的遣散费……我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充分考虑客观历史原因,以及本人的动机,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干部谋福利,对本人作公平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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