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凌晨,一辆大货车在广三高上侧翻,交通施救公司将车辆吊起后,拖至停车场,车主次日前往取车时,被要求交纳1.26万元吊车费以及3000元拖车费。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事故回放: 前日,钟先生、李先生等3名司机驾驶的广西牌照大货车在广三高速公路不慎侧翻。事故发生后不久,交警前来现场处理,随后施救的拖车和吊车也赶到。司机李先生称“当时没问钱的事”,但当他们前晚取车时,被告知要交纳吊车费1.26万元以及拖车费3000元。经过协商,对方愿意将拖车费降至1500元,但吊车费仍要1万多元。采访中,司机钟先生拿出一张“协议书”的复印件,写明了吊机费126000元,下面还有他的亲笔签名,“事故发生后我也很混乱,这个名字的确是我签的,但不记得当时单据上有没有12600元这个数字”。
目前,事故车辆停放在一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向记者展示的协议书。 记者直击:吊车收费标准暗藏玄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三水南丰大道的东华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那辆吊起后被拖来此处的大货车就停在公司的停车场,车头车身都已完全变形。在该公司大门口,张贴着一份收费标准表,这份名为“广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收费标准表”上,吊车费一栏,最高一档也只有1400元,并注明“如果作业难度大,可上浮不超过50%”。但在表格下面的备注中却暗藏玄机,备注的第2条这样规定:“本表所列吊车费标准是起吊在公路路面内(车体未超出路肩)的事故、故障车辆的收费标准。起吊公路路面外(车体超出路肩)事故、故障车辆的吊车费由事主双方协商确定。”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中联起重服务部”的负责人,据称,当时负责施救的是东华公司,但是东华公司没有大型的吊机,所以请了“东圃公司”来帮忙,“东圃公司”派出了2辆大的吊机到现场,才完成起吊。 “我们不是乱收费。”这位负责人解释,那辆大货车太大,并且施救时,车辆已经超出路面一部分,因此不能按照普通标准来收费,“我们当时跟他说清楚了是这么多钱,他也是签了名的,现在说贵,我们也可以商量,但最多只能便宜1000元。” 三水区物价局回应:车辆超出路肩,价格自行协商 三水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检查所所长余志毅表示,区物价部门此前转发过一份省物价部门的规定,吊车和拖车费用确实有依据,主要是按照公里和车型来决定。但是,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只是限于路面,“若车子超出路肩,吊车费用就是由公司和事主双方协商,协商的价格,不在物价部门的规定范畴内,而且司机也签了事故处理协议书。” 余所长坦承,关于协商的价格规定,此前物价部门也曾给市物价局提过意见,但由于管理权限在省里,所以一直没下文,“按规定,事主有权利选择吊车公司,但实际操作要考虑车祸后交通堵塞情况,不可能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