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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建千套公租房不足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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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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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三水公租房超四成为职工公寓,由企业投资建设,享受土地使用税等优惠。三水区城建部门透露,在9月前,开工建2720套公租房,比此前建1716套的计划多出1004套(详见《佛山日报·今日三水》6月30日F01版)。  全国今年将建设上千万套保障房的背景下,三水的保障房建设规模也一再扩容,态势可喜。但是,政府鼓励企业建职工公寓,并将其纳入保障房范畴,并不能借此推卸政府责任。政府自身也要积极参与建设,让这项公共福利保障更多人有房子住。
  从政策制定初衷来看,保障房限定住房面积、价格或租金,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也因此,保障房能享受各种政策补贴和倾斜。以三水为例:在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允许企业将10%公租房作为商用。
  所以,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理应覆盖更多的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范围,不仅包含职工,也包含本地的困难家庭。
  一方面,三水现在所有保障房均为公租房模式,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较少,目前来看,针对本地中低收入者的房源,只有三水区级公租房700多套,包含此前廉租房、经适房改造为公租房和新建公租房。这与保障房的初衷有所偏移。
  另一方面,在公租房中,有四成多为职工公寓。这很容易沦为企业员工的特权福利。
  三水城建部门声称,公租房只租不卖,对其进行统一管理。而公租房又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优先给企业员工,再面向社会大众。”此话表面没问题,其实是悖论:公租房只能租赁,企业又可以将其经营权转手,意味着企业很大程度上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这就可能让政府“面向社会大众”的初衷架空——公租房只在企业员工间流动,这项政府有份投入的公共品(以免税等形式),可能沦为员工的特权福利。
  职工公寓列入保障房,不只是三水。此前,一家证券机构四五月对河南等地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将此前就一直在建设的教师宿舍、工矿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职工公寓和人才公寓等纳入了保障房统计中,此法被各地效仿。
  按三水相关规定,公租房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决定,职工公寓可纳入保障房。但很显然,两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并非完全等同。政府在鼓励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时,决不能因为职工公寓的增量而沾沾自喜。毕竟,“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梦想,不仅仅要引入社会资本,也要公权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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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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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企业是棋子,水鱼,鱼腩: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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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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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企业职工宿舍是公租房吗?你不如来我公司,把我公司的宿舍都当公租房吧,你不是要额来完成任务吗?给你嘛,反正都够无耻了.请当官的先了解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是要来做什么的,不要在这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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