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与老板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通常需要先去仲裁,不服的话再向法院起诉。明日,三水法院将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从此以后,解决劳动纠纷有了新途径。这个巡回法庭就设在仲裁委,希望实现仲裁委和法院的“无缝对接”,一旦不服仲裁裁决,巡回法庭可以立即介入,争取“一站式”解决劳动纠纷。 法官提前介入,降低维权成本 按照法律规定,以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须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立之后,三水法院将派驻法官和书记员到仲裁委,进行现场办公。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马上申请巡回法庭的法官主持调解,巡回法庭还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行业协会人员等参与调解工作。 经过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巡回法庭将出具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巡回法庭也可以在现场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三日内,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再调解不成,案件将移交三水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在巡回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劳动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便劳动者没有及时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巡回法庭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强制执行。 对于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和经司法确认的案件,三水法院一律免收诉讼费。 快速财产保全,防止用工单位转移财产 以往的劳动争议诉讼中,由于劳动者一方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打赢官司后因用人单位转移资产或者人去楼空,导致胜诉债权难以实现。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立后将着力改善这一状况。 事实上,目前在仲裁的过程中,就已经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仲裁委需要先将申请呈交法院,随后法院再查封用人单位的财产。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成立之后,仲裁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由巡回法庭就地审查,在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并实施保全措施。 由于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在仲裁委,三水法院还将在统一仲裁与审判的执法尺度上下功夫,最大限度保证裁审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