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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一“农家乐”侵犯4000年贝丘文物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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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有三水市民投诉,白坭一家在建的“农家乐”侵犯了该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水区相关部门获悉后,立即成立专职小组对事件进行核查,并表示将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事件:省级文物遗址上修路盖房
银洲贝丘遗址位于三水白坭镇银洲村,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开始,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该地先后4次进行考古挖掘工作。而记者近日在实地发现,遗址所处的山岗上,十多亩山头已被破坏原貌,大量贝壳裸露在外。北面山坡已修建起数十米长的水泥路,山岗顶部矗立着两排新建的平房,共有十余间小屋。平房一角数米内便树立着写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银洲贝丘遗址”字样的石碑。遗址周围还有不少红砖、泥沙等建筑材料和搅拌机等施工设备,一派大兴土木的景象。
据当地村民反映,此地正在修建一个“农家乐”项目。项目离当年的文物开挖点只有十米左右,已经深入到遗址保护范围核心区内。
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而农家乐项目负责人除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合同外,无法提供其他审批文件。
政府:借此事件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昨日上午,三水区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局收到该事件的信息反馈后,当即派人到现场查看,证实事件后,当即责令施工方停工。该局随后联合白坭镇国土城建和税务局成立专职小组。
专职小组将就该农家乐项目是否为违章建筑、该项目的修建对当地文物造成了怎样的破坏等问题进行细致的核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查处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三水有大旗头古村、银洲贝丘遗址、胥江祖庙、梁士诒墓等四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鉴于该事件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且要定期去实地复查和调研,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文物不受破坏。同时,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让历史遗产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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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说是文保单位,没见政府给一分钱

■《贝丘遗址上竟建农家乐》追踪

“说是文物保护单位,没见政府给过一分钱,有人来投资,村里还能创收”,三水银洲贝丘遗址被村民承包出租给商人建农家乐,施工进入核心保护区,破坏了文化层,被责令停工(详见昨日本报佛山读本AⅡ04版)。这一事件,牵出了文物保护与村民利益如何协调平衡的难题。

昨日,三水区政府表态,已成立专职小组,从房屋违建、文物破坏两方面着手调查,鉴定后,该拆的就拆,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就按文物法追究,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有政府人士及专家建言,三水有四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仿效外地经验,政府征收管理才是解决之道。

政府:已成立专职小组调查处理

“遗址被破坏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了专职小组去调查处理”,昨日上午,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召集区文体旅游局及白坭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专职小组成员,共商如何处理事宜。

该负责人表示,经初步调查,农家乐项目虽然跟村里签过合同,但这一商业项目并没有上报给镇里审批,就破土动工,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恢复遗址的原貌和植被。这方面的认定,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具体鉴定和执行。

“不能停工就算了”,文体旅游局要鉴定文物遭破坏情况,具体统计出来,届时看破坏程度,按照文物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如何监管,与会人员达成共识,下一次的文物普查,要加大监管力度,且要定期去实地复查和调研,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文物不受破坏。同时,村民对文物的重要性也不是太懂,要加大宣传力度,唤醒村民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让历史遗产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村长:不开发村民就没利益

村民告诉南都记者,村民都知道那里是文物保护单位,之所以签名同意把地承包出租给老板建农庄,是因为能分到钱,放着不开发,对村民没有丝毫的利益。

昨日下午,银洲村洪村长首次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说是文物保护单位,没见政府给过一分钱,有人来投资,村里还能集体创收”。

洪村长称,施工处原来由本村一村民承包做养鸡场,但味道难闻,污染了环境,由于其也不想再养,就向村里提出,要与他人合作建一个农庄,村里开过会,大家也想搞好那里的环境,增加点收入,就同意了。今年6月份,双方签订一份为期15年的合同,每年的租金很便宜,开价过高的话,农庄经营会很困难,至于租金具体多少他不愿意透露。

他说,自从90年代四次发掘后,一直没什么动静,也没有人告诉村人这个遗址还有没有用。最近几年,附近的一些村子因为出租土地建工厂获得了不菲的集体收入,而银洲村人多地少,只能依赖出租自家房屋以提高收入,所以有人建“农家乐”,村中80%户主都同意。

“合同中写着是出租6亩地”,洪村长称,施工时他并未在场,不知道施工远超出约定面积,有上10亩之多,并进入到核心保护区内,当时要是发现,肯定会阻止。”

专家建议

政府应征回,建博物馆

专职小组人员称,目前三水有大旗头村、银洲贝丘遗址、胥江祖庙、梁士诒四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式基本就是不动工破坏。对于如何去保护,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征收去管理,但这需要巨大财政支持,目前还不是很成熟。这方面,禅城的河宕贝丘遗址有经验可借鉴,政府花了千万元征回管理,保护得比较好。

昨日下午,参与了4次发掘、时任三水博物馆馆长的麦海也建言:银洲贝丘遗址的保护要借鉴外地经验,由政府去征回,建成一个遗址博物馆,开发成当地一个旅游项目,展示三水的历史遗址风貌的同时,也能为村中创收,实现多方共赢,这是最好的解决之道。如果由村里去开发,肯定不行,财力和技术等方面都是制约因素,“再这样搞下去,以后这个遗址就完了”。

法规连线

后果严重者最高罚50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显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之一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声音

自从90年代四次发掘后,一直没什么动静,也没有人告诉村人这个遗址还有没有用。

说是文物保护单位,没见政府给过一分钱,有人来投资,村里还能集体创收。 ——— 银洲村洪村长

如果由村里去开发,肯定不行,财力和技术等方面都是制约因素,再这样搞下去,以后这个遗址就完了。 ——— 三水博物馆馆长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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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文物保护与村民利益如何协调平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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