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水网站-新三水人才网-新三水房产网

查看: 4392|回复: 12

小伙"方便"身亡 "路过"司机有责

[复制链接]

237

鲜花

6645

帖子

1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0-1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小伙工厂前大便时被撞死,肇事车逃逸。经过多次审理,两个在事发时间段路过的司机要负责赔偿。而其中一名三水大塘的司机,伪造证件投了交强险,无法获得保险金。  老张(化名)是三水大塘人,常年从事石材运输业务。2007年8月7日,他投保了交强险。两个多月后,他就“出事”了。
  当年10月26日上午10时,老张和他的货车被交警带走调查。原来2小时前,在大塘镇一家石灰厂前的通道上,小伙子杨某在大便过程中被车撞导致身亡。交警取证发现,老张和另一个司机李某在事发时段开车经过。但警方未发现证明他们2人撞人的证据。
  次年1月7日,死者杨某的父母向三水法院起诉,要求“路过”的两名司机对杨某之死担责。由于证据不全,三水法院一审杨某父母败诉。杨某父母又上诉至佛山中院,中院维持原判。杨某父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去年6月15日,广东人民检察院向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佛山中院再审该案。 今年6月7日,佛山中院再审认定,老张与李某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共同危险人,应对杨某之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决2人连带支付杨某父母7.7万多元。
  案中有案,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不愿意向老张支付5万元的交强险赔偿款,老张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三水法院近日对该案一审判决,因查实老张的车在交警部门无登记信息,且其行驶证造假,投保时已违反保险法,便驳回老张起诉,保险公司无须给付保险金,亦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过失,其营销人员在办理原告车辆保险手续时,未认真审查涉案车辆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但将投保人伪造虚假的车辆行驶证明为未取得合法登记的车辆进行投保,与保险公司在审查投保资料时的过失行为相比,若支持投保人的诉请将产生的道德风险与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鲜花

1471

帖子

2089

积分

铜鱼

Rank: 4

发表于 2010-12-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abin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鲜花

2642

帖子

7674

积分

金鱼

Rank: 8Rank: 8

QQ
发表于 2010-12-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abin12好心佢上山大便啦,个度咁近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鲜花

1357

帖子

490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微信用户勋章

发表于 2010-12-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晚上随便大便遇上D咩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鲜花

1190

帖子

2400

积分

铜鱼

Rank: 4

QQ
发表于 2010-1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礼貌拿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工厂前大便-----:am14:
新闻就是新闻
权力使人腐化,高度的权力使人高度腐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鲜花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神鱼

Rank: 10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0-1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他老母西甘蠢啊,全三水几万部车全部告,一车一万都几个亿啦,全家死晒都不怕啦
更好的自己才能更好地体会世界的美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鲜花

222

帖子

606

积分

大鱼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0-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张师傅真系无阴功罗,就甘就吃左只死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鲜花

155

帖子

1041

积分

铜鱼

寒风

Rank: 4

发表于 2010-1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路过的”都要赔???好在我无经过那里,那无开车去看看的人要赔吗??照这样说法,去看看的也要赔!!因为不关你事去看干嘛!!!多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鲜花

1147

帖子

3691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10-12-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没文化真可悲,做咩你要系路边来啊
免责声明:本人发布内容,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相关立场。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谢绝跨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