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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大塘一村民在买冬瓜时与人发生口角,当晚遭报复被殴打,3天后成偏瘫。该案近日经过两审,伤者获赔11万余元。 事发:
买瓜不合两家砖砸刀砍
去年5月,三水大塘某村村民李先生,和同村的张女士因买卖冬瓜发生口角。当晚,张女士的丈夫赵子及其家公赵父二人上门与李先生理论、争吵继而发生打斗。李先生胸腹部被殴打,头部被砖头砸伤,赵父面部被李先生用柴刀斩伤。 事发第3日,李先生被发现倒卧家中,并出现不能言语,无法自由行动的症状,经送医院检查为“左侧脑梗塞、全身多处皮肤擦伤”。经住院治疗后并经伤残鉴定,李先生被评定为偏瘫,属二级残疾。
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赵子、赵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8万多元。
近日,三水法院对该案一审,认定被告赵子、赵父存在过错,其与原告李先生之间的打架对诱发原告李先生患脑梗塞并致瘫致残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赵子、赵父赔偿原告李先生11万多元。但两被告不服上诉,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外伤会引发脑梗塞?
从时间上看,打架事件与脑梗塞致残相隔2天;从损害结果上看,打架所造成的体表外伤也不会直接造成脑梗塞。这看似不同的两个事件,似乎并不存在因果关联。这也是被告在法庭上的辩驳。
但三水法院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李先生在本次打架事件中头部受伤,该伤害与脑梗塞部位相对、时间相近,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再根据原告的体质和生活习惯,法院认定原告发生脑梗塞主要是自身体质造成,但打架事件和头部受伤也是诱发其脑梗塞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酌定打架事件与脑梗塞致残具有30%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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