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规 范 对 出 租 房 屋 及 流 动 人 口 的 管 理 , 确 保 五 一 期 间 辖 区 居 民 安 全 、 平 稳 的 治 安 环 境 , 4 月 2 7 日 下 午 , 南 山 镇 流 管 办 组 织 召 开 流 动 人 口 暨 出 租 屋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 会 议 由 镇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建 利 主 持 。 镇 党 委 副 书 记 巫 洪 波 , 南 山 镇 派 出 所 、 南 山 消 防 救 援 所 、 镇 城 建 水 利 办 及 辖 区 出 租 屋 业 主 共 3 0 人 参 加 会 议 。
会 议 现 场
会 上 , 南 山 镇 流 管 办 工 作 人 员 指 出 , 根 据 《 佛 山 市 居 住 房 屋 出 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 出 租 屋 主 应 及 时 规 范 出 租 屋 登 记 , 并 提 供 相 应 申 报 材 料 , 同 时 要 求 出 租 屋 屋 主 对 出 租 屋 停 租 、 租 客 更 换 及 出 租 屋 空 置 等 情 况 及 时 到 流 管 办 进 行 报 备 和 注 销 。
南 山 镇 派 出 所 工 作 人 员 传 达 了 出 租 屋 “ 五 项 措 施 ” , 并 对 强 化 出 租 屋 管 理 , 做 实 做 细 社 区 基 础 工 作 进 行 了 详 细 说 明 。 南 山 镇 派 出 所 将 全 面 采 集 出 租 屋 信 息 , 联 合 相 关 部 门 采 取 联 合 行 动 , 详 细 登 记 出 租 屋 主 、 承 租 人 等 信 息 , 严 查 三 无 人 员 , 严 防 租 赁 房 屋 成 为 违 法 分 子 的 藏 匿 之 处 。 对 涉 出 租 屋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采 取 严 厉 打 击 的 零 容 忍 态 度 , 并 强 化 流 动 人 口 摸 排 管 控 ,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力 度 , 同 时 要 求 各 出 租 屋 屋 主 提 高 消 防 意 识 , 落 实 消 防 责 任 , 对 照 出 租 屋 消 防 要 求 , 切 实 做 好 消 防 工 作 , 向 租 户 做 好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
镇 城 建 水 利 办 工 作 人 员 指 出 , 出 租 人 要 遵 守 相 关 燃 气 使 用 管 理 各 项 规 定 , 确 保 出 租 房 屋 符 合 安 全 用 气 规 定 。 出 租 前 应 拆 除 直 排 式 热 水 器 、 并 及 时 告 知 租 住 户 不 得 安 装 使 用 直 排 式 热 水 器 、 不 合 格 燃 气 灶 具 、 胶 管 三 通 等 , 定 期 对 承 租 人 进 行 燃 气 检 查 , 对 检 查 发 现 或 承 租 人 上 报 的 隐 患 问 题 应 及 时 整 改 。 同 时 承 租 人 要 落 实 用 气 主 体 责 任 , 遵 守 安 全 用 气 管 理 规 定 。
南 山 消 防 救 援 所 工 作 人 员 指 出 , 出 租 屋 与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场 所 合 用 ,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防 火 分 隔 的 , 属 于 违 规 住 人 , 一 律 依 法 搬 离 。 出 租 屋 不 能 使 用 泡 沫 彩 钢 板 违 规 搭 建 , 出 入 楼 梯 口 一 律 不 能 违 规 停 放 电 动 车 及 摩 托 车 等 可 燃 物 品 , 每 楼 层 需 按 要 求 配 备 相 应 的 灭 火 器 , 楼 梯 间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必 须 保 持 畅 通 无 阻 。
巫 洪 波 讲 话
镇 党 委 副 书 记 巫 洪 波 就 出 租 屋 工 作 提 出 了 几 点 要 求 :
一 是 提 高 认 识 , 杜 绝 发 生 违 规 使 用 直 排 式 热 水 器 等 安 全 事 故 ;
二 是 要 压 实 出 租 屋 业 主 主 体 责 任 , 保 障 出 租 房 屋 安 全 ,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 及 时 登 记 流 动 人 口 信 息 ,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
三 是 规 范 管 理 , 贯 彻 “ 谁 出 租 谁 负 责 、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促 使 其 更 好 地 落 实 自 我 监 督 和 自 我 管 理 , 实 现 政 府 治 理 与 社 会 自 我 调 节 、 居 民 依 法 自 治 的 良 性 互 动 ;
四 是 加 强 巡 查 , 对 出 租 场 所 进 行 统 一 清 查 , 打 击 各 类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五 是 违 法 必 究 , 发 现 出 租 屋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采 取 零 容 忍 态 度 , 并 加 强 警 辅 人 员 对 辖 区 内 出 租 屋 的 巡 查 力 度 ;
六 是 做 好 台 账 , 出 租 屋 主 应 及 时 做 好 纸 质 台 账 和 电 脑 记 录 , 确 保 实 现 辖 区 内 出 租 房 屋 和 流 动 人 口 “ 底 数 清 、 情 况 明 、 不 漏 管 、 不 失 控 ” 的 工 作 目 标 , 全 面 提 升 出 租 房 屋 管 理 水 平 , 切 实 增 强 治 安 防 控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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