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一身正气,直面恶势力,不畏艰险,救人于危难。他们平凡普通,却是平凡的英雄。日前,三水区日前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到30万元。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也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
获认定后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据《办法》介绍,办法主要适用于三水区户籍人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且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则参照本办法实施奖励和保障。对在当地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评审确认后,依据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水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三水区鼓励社会力量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和奖励。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办法》认为,市民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制止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市民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等行为,都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保安、辅警等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也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办法》指出,治安联防员、辅警、保安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搏斗,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申报见义勇为行为需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办法》规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荣誉或者奖励的,由原确认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金、抚恤金和其他补助费,取消相关待遇;当事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最高奖励30万元
见义勇为的市民将如何奖励?《办法》要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三水区将对见义勇为人员通报嘉奖、颁发奖金和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区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办法》划分了详细的奖励标准:对于一般见义勇为行为人员,三水区奖励人民币2000 元;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奖励人民币 3000元至5000元;造成轻伤的,奖励人民币5000 元至20000元;对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强烈的见义勇为行为,三水区则奖励人民币20000 元。
对于丧失劳动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其中,造成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造成大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奖励人民币30000 元至100000 元;造成完全丧失劳动力、牺牲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至300000 元。
《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也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办法》提出,部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人员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三水区人民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除了见义勇为者本人得到奖励和保障,其子女同样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三水区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由区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保障,低于6000元的,按就读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核定。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考入国内全日制本、专科高校的,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每学年学费保障标准不超过 10,000 元,学费低于 10,000 元的,按就读高校实际收费标准核定,住宿费按就读高校普通住宿标准核定。
见义勇为申请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为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二)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员的身份基本信息;
(三)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
(四)见证单位、个人的见证材料;
(五)受益人或受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见证材料;
(六)行为人伤亡的,一并提供行为人的伤残鉴定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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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健欣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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