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乐平镇依法对大旗头村2栋超高违建自建房进行强制性拆除。现场看到,其中一栋房屋位于大旗头村东三区,10层半在建,另一栋房屋位于大旗头村西二区,8 层半在建。两栋楼的业主在没有取得报建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违法进行超高超限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前期,乐平镇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已多次上门与两栋超高违法建设的业主沟通,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派发《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其违法后果以督促其停止继续施工并落实整改措施,但业主未予配合,仍不断加建抢建。
为有效制止抢建违建行为、打消违建业主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为及时消除潜藏在居民身边的安全隐患。在依法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乐平镇决定对上述两栋超高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接下来,乐平镇将继续做到利剑高悬,保持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违必治、不留死角,以“零容忍”拆违、控违决心,确保辖区自建房超高违建“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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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违建不仅扰乱了城乡规划建设的秩序,影响城市容貌,还大大增加了火灾等安全隐患。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一般住户多,房屋构造、住户消防意识等因素更容易引发火灾隐患。
而且,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面积普遍不大,大多只设置1条楼梯(如安装电梯,电梯又占用了部分楼梯的疏散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将扩散更快,不利于住户疏散和有效逃生。
农村自建住宅不得超过4层、不得超过16米: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三农农发[2020] 46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外飘阳台、门廊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暂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不包括天面梯间房高度),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住宅建设应充分考虑间距、采光、通风、消防、通行等要求,新建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0.6H ( H为建筑高度),且不得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得少于3米。旧村的村民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3米,侧向间距不少于2米。
此外,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也就是说,超过规定的层数、高度和面积,或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和报备手续,都是属于违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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