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8月12日上午,西南街道组织召开“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推进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野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长梁启麟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城建水利办及20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田野强调各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不仅可以使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是推进各企业绿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同时,西南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继续抓稳项目推进的契机,做好主动担当、全力帮扶各企业的工作。
紧接着,梁启麟从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两方面入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雨污要分流,污水要收集,排放要达标”的要求,并强调各企业应增强责任心,深入细致开展摸排,自觉遵守排水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实施持证排水。
随后,城建水利办对办理排水许可证所需材料、有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讲解,增强企业对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认知,有针对性地推进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向企业明确了加强废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要迅速自查管道流向,及时解决管网错接漏接问题。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也会进一步加强巡查,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
消防安全
FIRE SAFETY
会上,工作人员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发放了《致企业的一封信》及办理排水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为企业提供更暖心的服务,最大程度帮扶企业。经过现场的讲解与指导,企业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本次会议清晰、透彻地学习到办理排水许可证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解释了许多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尽快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排水许可证的申报,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为建设绿色西南贡献一份力量。
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是推进源头治水、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之举。下阶段,西南街道将以更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动西南水生态环境质量更上新台阶!
法律知识普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水韵西南、西南街道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