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监测显示,6月以来(截至7月12日),我国平均高温日数5.3天,较常年同期偏多2.4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高温事件”已持续30天,我国今年高温影响超9亿人。
今年为何这么热?气象专家指出,目前正在持续的拉尼娜现象为6月以来南方高温的发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气候背景条件,尤其7月中纬度暖高压带发展加强,导致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
随着热射病重病案例的增加,“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社会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下面罗列了一些“高温津贴”相关的信息,赶紧了解一下吧: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1.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2.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将员工的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2.《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方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室内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举报热线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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