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明 养 犬 , 宠 爱 有 方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犬 类 管 理 工 作 , 积 极 倡 导 群 众 依 法 文 明 养 犬 , 维 护 良 好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 创 造 文 明 和 谐 的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 近 日 , 市 、 区 及 镇 街 开 展 养 犬 管 理 执 法 检 查 , 对 犬 只 活 动 较 密 集 的 住 宅 小 区 、 公 园 、 广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犬 只 备 案 、 文 明 遛 狗 、 宣 传 实 效 等 开 展 检 查 和 实 地 调 研 工 作 。
2 0 2 2 年 6 月 1 日 , 市 检 查 组 联 合 区 城 管 局 到 西 南 街 道 左 岸 公 园 检 查 文 明 养 犬 工 作 。 西 南 综 合 执 法 局 相 关 负 责 人 现 场 向 检 查 组 汇 报 了 西 南 街 道 推 进 文 明 养 犬 宣 传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除 做 好 犬 只 线 上 备 案 和 文 明 养 犬 宣 传 外 , 街 道 已 逐 步 加 大 对 养 犬 设 施 的 建 设 , 如 在 公 园 和 小 区 设 置 宣 传 警 示 标 语 和 宠 物 拾 便 纸 屋 等 ,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民 对 于 文 明 养 犬 的 认 识 。 通 过 现 场 调 研 , 检 查 组 对 街 道 文 明 养 犬 工 作 表 示 肯 定 , 并 督 促 要 继 续 加 强 常 态 化 养 犬 管 控 执 法 工 作 , 进 一 步 规 范 市 民 的 养 犬 行 为 , 推 动 文 明 养 犬 意 识 深 入 人 心 。
2 0 2 2 年 6 月 2 日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西 南 街 道 文 明 养 犬 示 范 小 区 工 作 的 进 展 , 西 南 综 合 执 法 办 主 任 莫 兆 军 带 队 在 西 南 街 道 颐 澳 湾 小 区 开 展 文 明 养 犬 工 作 检 查 。 小 区 负 责 人 介 绍 了 小 区 内 文 明 养 犬 配 套 设 施 的 相 关 情 况 , 如 宠 物 拾 便 纸 和 冲 洗 池 的 使 用 、 文 明 养 犬 宣 传 警 示 牌 的 设 置 等 。 莫 兆 军 要 求 该 小 区 要 利 用 自 身 硬 件 开 展 更 全 面 的 宣 传 , 为 业 主 养 犬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服 务 , 树 立 先 进 典 型 , 做 好 文 明 榜 样 引 领 , 及 时 对 业 主 不 文 明 的 养 犬 行 为 进 行 劝 导 和 教 育 , 促 进 小 区 文 明 和 谐 的 养 犬 环 境 。
规 范 养 犬 行 为 , 践 行 文 明 养 犬 , 对 于 保 障 公 民 健 康 和 人 身 安 全 ,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和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下 阶 段 , 西 南 综 合 执 法 办 将 继 续 积 极 做 好 犬 只 备 案 、 犬 只 免 疫 等 具 体 管 理 工 作 和 对 市 民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工 作 , 营 造 文 明 养 犬 社 会 氛 围 。
狂 犬 疫 苗 免 疫 点
宠 物 在 哪 里 打 疫 苗 ? 西 南 新 增 4 个 接 种 点 详 情 请 看 下 列 表 格 ↓ ↓ ↓
佛 山 市 养 犬 管 理 条 例 这 些 内 容 你 必 须 知 道
佛 山 市 已 于 2 0 2 0 年 5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 佛 山 市 养 犬 管 理 条 例 》 这 些 内 容 各 位 “ 铲 屎 官 ” 一 定 要 知 道
出 门 要 牵 狗 绳 《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 在 城 市 市 区 范 围 内 携 带 犬 只 外 出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携 带 已 免 疫 证 明 或 者 为 犬 只 佩 戴 相 应 犬 牌 ; ( 二 ) 用 长 度 两 米 以 下 的 犬 绳 牵 领 并 佩 戴 口 嚼 或 者 嘴 套 等 防 护 器 具 , 或 者 装 入 笼 内 ; ( 三 ) 有 效 制 止 犬 只 攻 击 行 为 ; ( 四 ) 避 让 行 人 尤 其 是 老 年 人 、 残 疾 人 、 孕 妇 和 儿 童 ; ( 五 ) 应 当 由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牵 领 或 者 携 带 犬 只 ; ( 六 ) 在 人 多 拥 挤 场 合 和 电 梯 内 应 当 怀 抱 犬 只 或 者 收 紧 犬 绳 , 贴 身 携 带 犬 只 ; ( 七 ) 即 时 清 除 犬 只 排 泄 的 粪 便 。 统 一 免 费 制 发 《 条 例 》 明 确 规 定 , 区 、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供 狂 犬 病 免 费 免 疫 服 务 , 不 得 向 养 犬 人 收 取 费 用 。 而 犬 只 备 案 证 明 、 犬 牌 、 电 子 识 别 标 识 则 由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城 市 管 理 和 综 合 执 法 部 门 统 一 免 费 制 发 。
佛 山 犬 只 线 上 备 案 流 程 犬 只 线 上 备 案 支 持 2 4 小 时 上 传 备 案 信 息 , 犬 只 备 案 申 请 人 需 准 备 以 下 材 料 : 个 人 : 犬 只 照 片 三 张 ( 正 面 、 左 侧 、 右 侧 各 一 张 ) 、 免 疫 证 明 照 片 ( 封 面 、 免 疫 页 ) 。
单 位 : 单 位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 社 会 组 织 登 记 证 等 ) 、 犬 只 照 片 三 张 ( 正 面 、 左 侧 、 右 侧 各 一 张 ) 、 免 疫 证 明 照 片 ( 封 面 、 免 疫 页 )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办 理 的 , 还 需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照 片 。 导 盲 犬 、 扶 助 犬 备 案 , 还 需 提 供 残 疾 人 证 、 导 盲 犬 ( 扶 助 犬 ) 证 的 照 片 。 第 一 步 下 载 “ 佛 山 通 A P P ” , 注 册 并 认 证 身 份 信 息 , 进 入 主 页 面 , 点 击 “ 全 部 — — 便 民 服 务 — — 犬 证 服 务 ” 。 第 二 步 点 击 “ 犬 证 办 理 ” 。
第 三 步 选 择 “ 个 人 办 证 ” 或 “ 单 位 办 证 ” 。 第 四 步 准 备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 点 击 “ 开 始 申 请 ” 。 注 : 1 . 申 请 导 盲 犬 / 扶 助 犬 备 案 的 , 须 提 交 申 请 人 残 疾 证 明 、 导 盲 犬 / 扶 助 犬 工 作 证 明 。 2 . 单 位 申 请 养 犬 的 , 须 提 交 单 位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 ) 、 授 权 委 托 书 。 第 五 步 填 写 养 犬 人 信 息 , 并 点 击 “ 下 一 步 ” 。 第 六 步 填 写 犬 只 信 息 , 上 传 免 疫 证 明 照 片 。 注 : 免 疫 证 明 应 体 现 犬 只 信 息 、 市 农 业 农 村 部 门 认 可 的 免 疫 点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具 体 免 疫 点 名 单 可 查 阅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网 站 ) 、 狂 犬 病 疫 苗 及 注 射 日 期 ( 一 年 内 ) , 如 实 填 写 免 疫 证 号 , 无 号 码 的 填 写 免 疫 所 在 区 域 ( 如 禅 城 ) 。 第 七 步 选 择 犬 牌 领 取 方 式 ,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 点 击 “ 提 交 ” , 完 成 备 案 申 请 。 注 : 犬 牌 领 取 方 式 分 为 “ 自 提 ” 和 “ 邮 寄 上 门 ( 到 付 ) ” 两 种 方 式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 选 择 “ 自 提 ” 的 , 请 选 择 相 应 的 服 务 点 自 提 ; 选 择 “ 邮 寄 上 门 ( 到 付 ) ” 的 , 需 申 请 人 自 行 承 担 邮 寄 费 用 。 提 醒 公 安 机 关 将 依 照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依 法 打 击 饲 养 犬 只 干 扰 他 人 正 常 生 活 、 放 任 动 物 恐 吓 他 人 、 驱 使 动 物 伤 害 他 人 等 违 法 行 为 。 请 广 大 市 民 携 犬 外 出 时 一 定 要 佩 戴 狗 绳 , 主 动 避 让 行 人 , 制 止 犬 只 的 攻 击 行 为 。
来 源 : 西 南 综 合 执 法 办 、 佛 山 城 管 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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