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旨在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明确本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而对于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 要向什么部门申请资格认定? 具体的缓缴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马上带您看
一 适用范围和缓缴期限 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5月费款的企业,也可申请退回缓缴。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二
缓缴费款的补缴期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最迟缴款期限如下:
2022年4月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申请5月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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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企业未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申请4月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的。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三 缓缴的资格认定 为了便利企业办理缓缴,广东省(深圳、东莞除外)适用缓缴政策的企业名单为:
1、税务部门以企业办理缴费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确定企业是否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2、各级发展改革委、商务、文化旅游交通、民航管理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名单。
3、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企业。由企业向税务部门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
那符合条件的企业 如何办理申请缓缴呢?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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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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