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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夯实云东海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4月21日,云东海街道应急办组织辖区13家企业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通报了5家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的案例,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
会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了企业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应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街道应急办主任金鑫通报了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结合对相关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云东海街道应急办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使用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紧抓关键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断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结合2022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依法落实开展的,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3月3日,云东海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 年3月8日,云东海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记录台账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 年3月23日,云东海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
2022 年4月13日,云东海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上述两家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作立案 调 查 。
来源:云东海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黄敏玲 审校:云东海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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