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看似神秘而又遥远。
但实际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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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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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看了以上这些案例,你还会觉得国家安全离自己很远吗?国家安全并非只与军事、科技等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有可能是你身边刚路过的陌生人,也有可能是潜伏在你身边许久的熟人......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一起绷紧守护国家安全之弦,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排版:黄敏
审校:毛丽婷、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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