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挂网,于4月15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了解到,相比 2021 年,征求意见稿有多处调整,包括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等。
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
相比2021年,今年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跨区招生政策。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 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此外,是允许“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根据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镇(街道)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在填报志愿方面,由于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征求意见稿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 3 所调整为不多于2 所。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筹设除外)。原针对招生启动后至当年 8 月 15 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的征集志愿录取环节,已无现实需要。因此,全文也统一删除了征集志愿相关表述。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因此,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 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此外,因市属学校(佛山市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故在全文统一删除有关市属学校的相关表述。
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学生可直升
根据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 程。市教育行政部门监控招生全过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 “招生平台”)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2021 年 3 月 31 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才具有直升资格。
对于在2021 年3月 31 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0年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 2023 年,2024 年起不再实行。对于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含)前已就读相关幼儿园小班及以上的幼儿,其毕业时具有小学对口直招资格。
来源:今日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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