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三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内的非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 西至三水二桥 南起北江大堤 北至碧云路 同时,全区任何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西南街道文塔烟花广场、 荷花世界门前广场、 森林公园的极乐寺内 (极乐寺仅限燃放爆竹) 中心城区内各自然村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7时至23时30分) 举报电话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此外 任何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的 都是违法行为 一经查处,将面临罚款或拘留 ▼ 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于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法燃放烟花 违法燃放烟花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三水公安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燕文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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