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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公安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增强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岁末年初期间,三水公安对辖区开展节前烟花爆竹经营大检查。针对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无证非法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全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月20日,三水公安联合镇应急办、消防办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大塘辖区内的日杂店、商铺等是否存在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开展突击检查,期间发现大塘镇潦边横沥村一日杂店内存放销售少量爆竹(特红炮竹109包),随后,检查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营者作教育处理。
1月25日,三水公安联合区应急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对西南董营辖区内的日杂店、商铺等有否存在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问题开展突击检查。期间发现在董营东东村某住处发现非法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场所内200多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查处没收,并交由区应急局作销毁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及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三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内的非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同时,全区任何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禁燃禁放,人人有责!若是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编辑 | 文 文
校对 | 文 文、钱小韵 审核 | 梁 成 来源 | 治安大队、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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