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加快广东体育强省建设,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资源配置,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身需求。
其中,重点任务方面提及,统筹用地规划,挖掘存量用地。各地在组织编制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时,要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新建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要充分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组织编制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小区、碧道等公共设施规划时,要同步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将健身设施规划纳入其中。
同时探索多种供地方式。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满5年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
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
对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建设改造体育设施的,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体育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用地,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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