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 长一智” 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应该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但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 什么叫“好了伤疤忘了痛”? 大概说的就是以下这位男子吧
12月16日晚上10时许 三水交警大队大塘中队在大塘镇天泰路附近 开展查酒驾行动 期间依法对一辆粤E号牌小型汽车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驾驶人吴某 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吴某一吹检测仪
马上发出“嘟嘟”的响声 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 吴某已涉嫌醉驾
期间,吴某迟迟不出示驾驶证 民警再三要求下 吴某才支支吾吾地说: “警官,那个……我有个情况要交代……” 原来,早在2019年9月,吴某已是一名醉驾入刑“体验者”,当时其驾驶粤E号牌小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三水交警云东海中队查获。经抽血检验确认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经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 时隔才两年时间, 吴某为何又在无证状态下醉驾? 对于这个问题 吴某没有正面回答 却是跟民警反复辩解说: “我家就在附近” “我只喝了一点” “我现在挺清醒的” …… 事到如今 不但没有吸取教训
还在为自己找各种借口 吴某的行为真的是让人 “醉了”
后经抽血检验 确认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5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表示 吴某二次醉驾、无证驾驶的情节 将会使处罚更加严厉! !
警 方 提 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关于酒驾我们已经强调了很多遍 可总有人一端起酒杯就忘乎所以 年末将至 饭局增多 三水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珍爱生命 切勿心存侥幸 酒后驾驶
编辑 | 小 花 校对 | 火 火、莫 问 审核 | 梁 成 来源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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