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网友投诉公司故意写低工资避社保 不签合同,合同与实际工作时间、收入不符……近日,有网友投诉签订劳动关系时遭遇难题,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积极维权。 近日,网友“Nala924”在三水区网络发言人平台上诉说了自己的难处。他在三家公司工作过,前两家试用三个月,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第三家公司,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和他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购买了社保。 “明明工资是2000元,合同上只写了920元(佛山市最低工资),明明每周工作六天,可合同写的是5天工作制。”该网友说,自己感觉受到欺骗,但又担心申请维权可能会丢掉工作,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到网上投诉。 对于该网友遭遇的难题,三水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出回应。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网友“Nala924”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应该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行延长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由于劳动者的工商保险、养老保险都是与劳动合同上的具体工资挂钩的,比如实际工资为2000元,按8%的比例划入养老账户则应该为160元,如果按920元来算,则要少掉80多元。 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遇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需要谨慎签约;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则表示劳动者对合同无异议,再进行劳动仲裁难度较大。 该负责人说,如果因为合法维权遭到用人单位打击报复的,可再次提出仲裁,劳动部门可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放心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