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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职工办理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更加便捷。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的公告,简化职工办事材料和环节。
公告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也无须单位审核和盖章确认,改为由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申请提取时除了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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