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市名就时代城4期收费问题,在网络发言人平台提问:
近日,三水区时代城四期物业无经公示直接对全体业主发出通知,将自2020年10月10日起对露天停车场全部实行收费管理。请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有收到时代城四期物业相关的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吗?有相关的批复文件吗?
相关部门回复到: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标准,不需到区发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