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三水政府网站就自己的买房经历留言,
具体内容:
本人在8月2日购置三水常乐府一套房,当天洽谈好价格签订认购书,后期几天后开发商说给不了商谈时的价格,然而经过几经波折的沟通协调,在8月28号同意按照之前沟通价格执行,就在当天开发商又提出需要收取4000元滞纳金及购房前后从未提及的巨大购房风险(按揭银行不通过一次性付清余下80万),我觉得十分不合理及没有事先告知!因此我同开发商协商退款,开发商不同意并不做任何回复沟通。死拖着不接决,当地房管局也草率不予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已作出回复
经了解,您共计交付购房款210391元,因不符合银行按揭要求,向开发企业申请退房退款。经沟通,开发企业已同意退还您所交付的210391元房款。开发企业办理退款需购房人以下提供资料:业主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刷卡小票、定金收据、认购书以及业主签署的委托转款书等书面资料。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向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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