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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一审判决房子归出资高一方,另一方可获补偿 本报讯 记者许伟明 通讯员朱永剑报道:情侣共同贷款购房,后来分手了,就要求分割房产。记者昨日从三水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判决,房屋判给出资高的一方,另一方可获补偿。
王先生与徐小姐原是情侣关系,曾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感情不合分手,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王先生诉称,双方拍拖几年,协商共同购买房产结婚,房屋的首期款由其个人出资,剩余价款以双方名义申请按揭贷款。但实际上,徐小姐以其名义偿还的贷款是王先生支付的,由于王先生支付了首期,并承担全部按揭贷款还款义务,故上述房屋应归王先生所有。
徐小姐表示,自己对讼争房屋有实际出资,相关银行记录凭证可以证明其至今每月仍向银行还贷,王先生所述与事实不符。徐小姐与王先生共同购买讼争房屋,徐小姐有权利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财产份额。
法官认为,本案讼争房产是王先生、徐小姐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并以各自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应按共有财产处理。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讼争房屋权利份额,诉讼中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衡量双方的利益,建议以购置房产的总成本为基础,按分割财产时各自的实际出资额来计算权利份额,将房屋判归权利份额高的一方,由其依比例按照房屋现有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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