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定了!佛山市二手房交易新规将于4月1日起施行!2月26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全新修订后的《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明确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设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网签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
  《交易规则》中指出,无论是买卖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或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交易,都应当通过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   其中,委托中介机构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定期参加培训,申请账号后方可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须依次做到查验委托方身份、核实房源权属、实地查看房屋和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促成交易时也须依次办理下列手续:核实卖方身份信息及真实意愿、核实买方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核实房屋最新状况和签署买卖合同。   而对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情况,则由产权人注册账号登录存量房网签系统,在买方的配合下生成双方协商一致的买卖合同,打印后由买卖双方签名或盖章,办理手续。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设置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网签合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90日。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网签合同自动失效。   《交易规则》还列明了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的一些义务及违规行为,包括对买卖双方资料的保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经卖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行发布拟转让房源信息等,有违规情况将给予责令整改、曝光、诚信扣分以及暂停使用系统1~ 6个月等处理。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乐居买房 新三水网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