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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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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酝酿已久的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真的要来了!

佛山是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2月13日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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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筹集和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公示文件显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各区要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向社会收购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原则上按同一标准执行。

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坚持“省地、节能、绿色、环保”的原则,积极采用产业化技术和工艺,鼓励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应明确装修标准。

哪些人可申请:
符合条件的市户籍居民和佛山新市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佛山市户籍居民。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且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二)佛山新市民。本人在佛山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粤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家庭是指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

如何申请: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对象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及镇(街道)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公安、银行、证券、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审核实行两审全过程公示,审核和配售结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申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家庭成员中有佛山市户籍居民,其申购按佛山市户籍居民要求办理。申购时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并申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手段可以核查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再另外享受本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价格如何:
执行政府指导价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共有产权住房政府指导价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则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

关于产权:
承购人不低于50%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产权转让:
5年内不得转让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承购人办理产权转让应取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转让意见,并与新承购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新承购人与承购人、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

抵押与继承:
法定继承人符合条件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承购人亡故,其法定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所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法定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方案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金融支持: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规定及时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代持机构不与承购人共同承担抵押义务。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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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7:18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鸡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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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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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08:44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5年社保这个条件
真的好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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