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共有产权住房又有新动态!
2月13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下简称《修改稿》),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这是自18年意见稿下发以来,时隔1年半再次对外征集意见。 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
出资50%以上可获得
根据《修改稿》内容显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销售价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共有产权住房政府指导价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则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
两类人群可以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另一类则是新市民。即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粤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对比发现,与上一版《意见稿》相比,本次《修改稿》去除了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申请资格。
文件还指出,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至于共有产权房的分配,将按照综合评分、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共有产权房建面不高于90㎡
至于共有产权房的筹集主要包括六种方式:
1、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 2、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 3、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 4、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5、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6、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所有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佛山便已开始计划布置各区采取将闲置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等转为共有产权房的方式筹集房源约300套,并拟于2020年推出社会进行申购和配售,以推动共有产权房政策试点工作。 来源:佛山乐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