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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限购限贷限售政策整理-佛山篇
黑白灰大叔
13小时前·职场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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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1.2019佛山限购范围:
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
2.2019佛山限购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限贷政策:
商业贷款部分: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部分:
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的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到如今新增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二)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四)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五)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限售政策: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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