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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水没买房的快看!共有产权房要来了…单身也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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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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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昨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行。《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佛山是广东5个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之一。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有哪些?承购人和政府产权如何划分?承购人产权份额能否转让、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一起来看看。

共有产权房面向
城镇无房家庭供应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问题,目前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是这样说的——


Q:广东如何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Q: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分配?供应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Q:承购人产权份额如何确定?比例占多少?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Q: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买卖吗?

这份《指导意见》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佛山是共有产权房建设试点

本次听证会,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据悉,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广东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



来源:南方日报、佛山发布

原标题:重磅!佛山没买房的快看!共有产权房要来了…单身也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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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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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9:19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共有产权人均十五平方,分,五十,六十,七十平方三个档次就足够了!面积太大又会被部分人钻空子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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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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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摄手三水荣誉市民原创写手论坛贡献热心宣传论坛元老顾问团专家旅游达人美食达人神回复

发表于 2019-11-12 14:20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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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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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5:01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讲到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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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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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00:00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然并卵,五年不许卖,而且交易对象限定同一类人,明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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