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帖子在票圈里传着
损害部分业主利益,三水北江明珠业委会被告上法庭?
http://www.xinss.com/thread-1400956-1-1.html
其中众说纷纭,作为一个合格的吃瓜群众,八卦是我们必备的素质,那就让我来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2月小区业主投票决定重新招标新的物业公司开始。就有一小撮业主,陆续对业主大会以及业委会进行了两次诉讼;
2019年3月,28位业主起诉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要求撤销关于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相关决议。案号:(2019)粤0607民初1605号;
2019年4月,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示情况说明,原告起诉书等等资料;
2019年8月,珠港物业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被法院驳回诉求;
2019年8月7日,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9月与28名原告高度一致的20位业主提起新诉讼,要求撤销小区业委会,《议事规则》等等,案号:(2019)粤0607民初5118号。客观上拖延第一案的判决。
下面是来自“三水北珠业委会”微信公众号的详细说明: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
第一次业主撤销权纠纷,案号(2019)粤0607民初1605号,目前由于第二个案件,案号:(2019)粤0607民初5118号,包含了撤销小区业委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第一届业主大会的相关决议等诉讼请求,已经中止诉讼(中止并非终止,这里是暂停的意思)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现特向广大业主公布第一次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进程图以及庭审中我方律师展示的证据,以及对原告所说的问题进行一一驳斥。本文将节选出部分重要问题,以便广大业主了解相关情况。
原告说辞一:起诉只针对业委会,并非全体业主,业委会偷换概念? 请看法院传票☟☟☟☟ 真实情况:法院传票以及起诉书(详细情况可查看往期资料以及各座大堂公告栏)清楚显示,被告为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明珠小区业主大会、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明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原告一方面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一方面却说跟业主们无关,敢做不敢当是为何?
原告说辞二:被告没有依法向全部的小区业主送达表决票。侵犯了原告的投票权、选择权、知情权和共同管理小区的权利?
真实情况:原告说法不仅与事实不符,更是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业主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业主大会的实际投票权数和实际参与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之和均取得了过半数的标准,即“双过半”标准。 北江明珠小区是一个有2500多户业主的大型小区,要想争取至少1300名业主参与到业主大会的投票中来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业委会成员及志愿者约30名人员,为了能够使本次业主大会的投票取得“双过半”的效果,可谓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就担心不能双过半。
而28名原告中,就有16名原告通过固定投票点、上门派发和回收选票,已经参与到这次业主大会的投票中。这不正正是被告穷尽办法争取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反映?
原告说辞三:业主大会结果公布后,原告及其他部分业主对表决结果存疑,曾向被告申请查询自己的表决票,但被告均予以拒绝,拒不开箱验票,也不让业主查询其自己的表决票原件? 真实情况:1、2019年1月27日,业主何强(原告之一)要求查阅自己的选票,业委会安排其进行了查阅。 2、2019年2月14日,业委会对部分业主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了书面回复,告知其可以通过询异公示的方式方法对选票进行查阅并提出异议。被告电话通知异议业主代表何强(本案原告之一)前来领取书面的复函(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书面复函及通话录音),何强口头答应前来领取,却迟迟没有领取。
原告说辞四:第三次业主大会程序违法? 真实情况:第三次业主大会是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文锋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程见证和监督下,由业委会成员及志愿者约30名,在付出了极大的精力、物力和时间的情况下,不畏严寒、顶风冒雨,发动超过1500多名业主参与到投票的一次民主决策程序。 整个过程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明珠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约定,程序合法,决策公开、透明。
原告说辞五:被告没有提前15 天向业主公告第二次业主大会投票应参与的业主总人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 真实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被告已经向业主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并不包括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原告起诉书中诉称的被告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三)款中第十九条的规定的说法,完全是混淆视听,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部分公示图片☟☟☟☟
原告说辞六: 投票人数和投票面积均没有计入小区车位业主的投票权数和面积。 真实情况:《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确定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议事规则》第十条第(四)款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因此,本次业主大会未将车位业主及车位面积计算到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总和之中,符合《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议事规则》的约定,程序合法。
律师向法庭重申:本次业主大会是在小区1500多名业主的参与下,集中行使决策权的过程,体现了小区业主的广大诉求,也是改善小区环境的迫切需要,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告的诉请是基于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假借业主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维护其商业利益。
最后,很多热心业主来询问一个问题:原告是为了正义,自己凑钱请的律师,还是有人指导并代付律师费?对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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