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刚开始
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就给我们广大的佛山新市民和广佛候鸟
带来了一波超大冲击
到底新《办法》出来后对我们的影响是什么呢?
事不宜迟,我们马上来为大家划重点!
重点一
取消:购房入户 改为:购房并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重点二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改为: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重点三
新增:可通过积分申请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现在政策细则还未出
大家仍然处于观望的状态
那么除了购房入户外
还有哪些入户佛山的办法呢?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录用、招聘、调动入户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高技能人才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对于这些入户形式
我们也整理了一部分常见问题和须知
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外市迁入常见问题
Q:外市户口迁入本市是不是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要什么手续? A:市外迁入、市内迁移等63项户政业务,可通过市公安局的网上服务中心(wsfw.fsga.gov.cn)预受理,预受理审核通过后,需持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
Q:以夫妻挂靠的形式将省内户口迁入佛山,是否还需要提供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这个证明? A:已取消户口迁移的计生审核,无须再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表。
Q:我提交了入户佛山的全部资料,回执要我等待通知。请问接到通知后,我还须回外省老家办理迁移手续吗? A:拟迁入我市的外省户籍人员及不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本省户籍人员,经审批准予迁入我市后,需持我市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取得《迁移证》后,再到拟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Q:夫妻均是外市户籍,在佛山市内租赁房屋,办理了居住证3年并连续经商满3年,但没有参保,但是经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而丈夫不打算在居住地申请入户,现妻子拟以稳定居住就业方式入户到房东的房屋,而且房东也同意,请问其妻子能否单独迁入? A:不能。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及经商(或参保)满3年,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商的,营业执照必须属申请人本人),且经租赁房屋的屋主后同意才可以入户。
Q:市民的未成年子女是外省户籍,其子女能否将户口搭户至其朋友的佛山户口上? A:不可以,没有政策条件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须跟随父母。
Q:舅舅是佛山户籍人员,外甥在外市读书户口挂靠学校(原是外市户籍),今年毕业,在佛山没有工作单位。外甥能否搭户至舅舅户口上? A:不可以,不符合搭户条件。
Q: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上能直接反映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否仍需出具亲属证明? A:市外迁入父母随迁,户口簿可以反映申请人与父母之间关系的,不用另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户政业务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看完以上的问题与须知
相信大家对入户已经有一定了解啦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
新《办法》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在近期发布
附三水区积分入户指南
一、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2.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本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4.符合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二、申请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收原件(1份); 2.《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收原件(1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有随迁者,附随迁者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随迁者),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7.如无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决有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申请人和随迁配偶),收原件(1份)。 8.《结婚证》或本人签名的婚姻状况承诺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9.入户地址户口簿(亲戚朋友搭户或集体户还需提供同意入户的证明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情况还需要提供: 子女随迁入户的: 《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配偶随迁入户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进行积分的:
1.入户自购房者必需提供: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3.流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及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5.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个人在广东省内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7.竞赛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8.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明,收原件(1份); 9.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时间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1.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2.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3.其他积分证明资料,收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材料转交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接收到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积分入户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转交区局,由区局统一发至各部门,联合各部门对积分项目进行分数核定工作(分别10个工作日内); 4.完成积分审核工作后,由区积分办对新市民所得积分分数进行汇总及分数公示,由区人社局对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资格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将加具公章的《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6.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四、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五、办结时限
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查评分工作,符合入户要求的可进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范围内且达到入户分数线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
特别说明:
(一)新市民递交积分入户申请材料时须具备《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入户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积分表》和《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办资料指引》的要求提前到相关部门开具相应项目的积分证明,申请人未提供相应积分证明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二)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流管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镇(街道)流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按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书面回复镇(街道)流管办,一并提出积分调整建议。 (三)亲戚朋友搭户。对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刑事犯罪指标。对于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或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新市民,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五)申请材料造假。申请人在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